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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别再如此“忽悠”人
http://www.ccd.com.cn 中国建筑装饰网 2007-6-22 11:20:45 来源:中装网

    日前,因工作需要对五个县的交通、水利、农业开发等专业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展开了一些调研,个别座谈了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办人员、负责招标工作的局领导和局纪委监督人员,走访了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参监人员,还以观察者的身份参加了两场开标、评标活动,觉得这些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表面上“三公”,实际上存在一些“违规操作”现象,有人戏称为“忽悠”现象。笔者认为应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忽悠”表现

  名曰“依法办事”实在“违规操作”。在开标会上,主持人开场道: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局主要领导的亲自组织下,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办事,到目前,招标活动进展顺利……今天开标的项目最高限价为135万元,邀请了五家建筑商投标。而省市级工程预算高于100万元的项目,都要求是采用公开方式招标了,为什么这个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呢?!还是以他们的一些文字资料说话:L县农村二级公路施工招标文件第6条规定“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提交人民币100万元的投标担保。”而七部委第30号令第37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些潜在投标人多次书面提出7个疑问要求澄清,但据说招标人只给口头解释,没有书面答疑。还有些招标文件粗枝烂糙、前后表述不一致。Q县水利桥梁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还出现了“投标邀请书格式”,一本招标文件投标时间与开标时间要求不一致等错误达12处之多。

  名曰“全程监督”实则“全程仆从”。大部分交通、水利、农业开发类等施工项目的招标活动都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事实上,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门的筹建组织,派出负责人集中尽力主抓招标工作;还要求局纪委对活动负责全程监督,有些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结果在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过问下,局纪委随叫随到,研究会开成了布置会,只要认真听、仔细记就行了;在开标时,主席台上“局纪委”座位牌让人觉得很严肃、很正规。但实际上,纪委在信息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等环节都有参与或备案审核,更谈不上留有厚迹了,叫上台就上台吧。

  名曰“现场监督”实是“粉饰作秀”。有些交通、水利、农业开发等部门邀请同级的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农工部等部门领导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监督评标过程,还利用本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进行宣传报道一番,以示公平、公正。主持人讲话、介绍情况、递交标书、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唱标等程序井然,亲临现场监督的人们也称赞不已,你看这么公平、公正,哪还能有私和弊呢?席间,招标单位一把手还迎来阵阵赞许,恭维声不绝于耳。其实,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截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明或暗、半公半私的在进行着,这是从表象上不可能看得出的。难怪业内人士窃窃私语道:认认真真走过场,扎扎实实在违规。真是业内“忽悠”业外人。

  名曰“向领导汇报”实搞“平衡内定”。某县交通局近3000万元农村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53页第18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2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而在宣布评标结果会上,招标人说:“评标结果要向县领导汇报时从中确定一名中标人。”据此局纪委和招标活动经办人反映,近两年十几个招标项目领导人在开标会议上都说过“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确定1人为中标人。”或者说“评标结果报县领导审批后中标人。”据说有些招标项目就是第二候选人中标的。而七部委第12号令第48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为何要在汇报时确定中标选人呢?资格审查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就已经确定为合格投标人了,那又有什么理由从中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呢?应该依法拿出其违法违规的确凿证据方可否评标委员会推选的第一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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