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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如何通过规避招投标敛取不义之财
http://www.ccd.com.cn 中国建筑装饰网 2007-6-25 10:44:07 来源:中装网

贪官如何通过规避招投标敛取不义之财


  肖黎明,江西省峡江县金坪华侨农场原党委书记兼场长(副处级)。2002年2月至2006年,肖黎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65万元。因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黎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本人自诉:

  2006年3月,当检察机关第一次找我谈话时,我就知道纸是包不住火的,所以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就如实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并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以求得法律的宽大处理和心理的安慰。在等待判决的日子里,我多次想回头看看自己走过的错误道路,但不敢回头。可是现实是无法逃避的,它迫使我必须去面对、去反思。

  我本是一名农家子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勤奋,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及重用。2002年2月,我被任命为金坪华侨农场党委书记兼场长。年仅37岁就走上了副处级领导岗位,同事们都很羡慕我,家里人、村里人都以我为荣。我也下定决心,要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努力,做出一番成绩来。

  来到农场工作后,我发现农场的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差,经过研究,我们准备对农场的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就在这时,农场建筑公司的经理陈某找到了我,希望我在农场基建业务上多多关照。考虑到这是我们本单位的建筑公司,也算是自家人吧,所以我没多想就满口答应了。

  后来陈某陆续承接了农场下属分场的猪牛栏工程、侨民房屋维修工程等,为了感谢我对他的关照,他逢年过节都会送点礼金给我。记得在我刚上任的那个中秋节,他要送给我500元钱,当时我坚决不要。我想自己还这么年轻,前面的路还很长,不能在这种事情上出问题。陈某说:“咱们只是交个朋友,这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而已。”经不住劝说,再想想反正陈某是自家人,我就把这笔钱收下了。第一次收人钱财,心里多少还是有些不安的,当晚睡得也不是很踏实。

  后来,我和陈某的接触越来越多,私底下我们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渐渐交上了朋友。农场的基建工程我也基本上都交给他做,每年春节他都会给我送钱以示感谢。这些礼金多则5000元,少则2000元,我都照收不误。收钱时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何况我的确帮了他的忙,得点好处也是应该的,再者大家都是朋友,是靠得住的人。

  2003年下半年,我们下属分场准备修一条水泥路。陈某希望承接到水泥路面工程,找到我让我帮忙,并承诺我个人不需要投一分钱就可以平分该工程的利润。本来这项工程应该通过招投标进行的,但我经不起零投资、利润平分这种优惠条件的诱惑,通过议标就将工程交给陈某承建。工程竣工后,陈某一次性拿了6万元送给我。收到这么大一笔礼金,我心中暗自窃喜,此时我不知道自己已经在贪欲的驱使下越陷越深了。

  现在回过头来想想,当初如果不是心存侥幸,如果不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如果不是交错了朋友,如果不是手中的权力缺乏监督,如果不是自己贪心,如果不是……唉,可惜已经没有如果了。法律是庄严的,我已经自毁了大好前程,真是痛心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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