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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限价房购房合同昨亮相 增加两项条款
http://www.ccd.com.cn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08-9-25 10:43:06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娟)骗购限价房如被有关部门发现,卖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而骗购方不仅“赔房”,还将缴纳一定比例违约金。新版限价房购房合同昨日亮相,与普通商品房购房合同相比,限价房合同增加两项条款。

  第一个新增条款约定,购买该限价房不满5年不得进行转让,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由买受人向其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买受人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房满5年的转让时,买受人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另一个新增条款规定,“买受人因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的,自收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买受人申请资格之日起,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已付款的一定比例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支付比例合同中未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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