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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品住宅销售施行摇号选房
2017/12/6 13:24:33    来源:中国建设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记者杨心怡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促进商品住房开盘销售的“公开、公平、有序”,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市场秩序稳定,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须按照申报价格,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开盘售房时,全款支付不得被额外对待,开发企业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

    同时,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当场公示,排序时间应在9时~18时之间。公证摇号选房结束的10日内,开发商须将摇号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主管部门。

    “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短缺’必然会导致排队、炒号等情况,还可能出现变相加价、托关系、内部开盘等乱象。”专家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限价+摇号”是应对暂时性市场供不应求的有效政策工具,也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确保购房流程的规范与公平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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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都 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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