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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新规 不能“一刀切”
2017/7/11 11:37:19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江苏某市出台了《绿化园林建设精细化管控技术导则》,其中有一条规定“小区绿化必须栽植40种以上植物”引起媒体热议。

近日,江苏某市出台了《绿化园林建设精细化管控技术导则》,其中有一条规定“小区绿化必须栽植40种以上植物”引起媒体热议。

“小区绿化必须栽植40种以上植物”的规定体现了管理部门的良苦用心,这样的规定就是要突出植物绿化的多样性。但是,如果规定是强制性的,那么就会带来一些问题。

其一,小区有大有小。大的小区,可以容纳几千户居民;小的小区,可以容纳几百户居民;还有一些微型小区,可能只有几十户人家。小区大小的不同,也就有了绿地大小的不同。大的小区,栽植40种以上的植物应该是可以做到的,绿地多,能够容纳更多种类的植物。而小的小区呢?可能就会因为绿地面积不大,无法将40种以上的植物都栽植下去。这样的规定就有点教条了。

其二,要小区绿化的多样性,并不能因此就不要小区绿化的个性化。大家都知道有这样一种情况,很多小区的开发单位,为了表达所建小区的品位,会依据建筑特色,设计富有个性的小区绿化场所,还会依据小区的特性,选择适合小区绿化的植物。笔者居住的城市就有两个比较有特色的小区,一个叫“香樟苑”,一个叫“樱花园”,这两个小区便是依据自己的特点来选择绿化的品位。其中,“香樟苑”小区利用不同品种的香樟树设计出极其震撼的香樟园林,令人回味;“樱花园”小区则突出樱花的柔美,给人一种春花烂漫的感觉。由于这两个小区的个性化绿化设计是合理的,其创意被市民欣然接受。

笔者以为,“小区绿化必须栽植40种以上植物”这个规定的初心是好的,是为了让小区绿化更加多样化,让人们不出小区就能欣赏到更多的植物种类。但是小区不是“科普园”,也不是“植物园”,没有必要制订“一刀切”的规定。这样的规定看似维护了植物多样性,但也侵害了绿化的个性化。就像一些城市在打造“一路一景观”一样,有的是“梧桐大道”,有的是“玫瑰大道”,有的是“绿篱大道”,有的是“芙蓉大道”,难道这样个性化的景观大道不美吗?

“小区绿化必须栽植40种以上植物”的规定可以有,但不能是强制性的,应当给绿化的个性化留下一个出口。

 郭元鹏/文

 
关键词: 小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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