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
必须实施有效监督。建立以职能部门监督为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监督体系。一是建议设置专门监管机构统一管理。目前,鉴于大多数县级交通、水利、农业开发等部门每年度的工程规模较小,没有设立招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活动中扮演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角色。这就迫切需要设置专门监管机构作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交通、水利、农业开发、国土系统的土地复垦项目等方面的招标项目实施监督,并要求其进入已有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规范操作。随着各地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增大,这些部门的工程项目在不断增多,在深入治理商业领域行贿受贿的今天,在招投标活动中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让每一批有限的专用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是非常必要,而且意义重大。二是鼓励社会多方面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政府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标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同时也不放过标后的场外监督,发现招投标活动期间存在项目经理乱挂靠、有效证件弄虚作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反映及时报告查处,还可对招标活动监督人员展开监督;此外,应支持招标人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开、评标或者更多环节的现场监督,让大家都来关心、宣传、监督、支持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投标工作;欢迎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关注报道本地建筑市场活动中的好事和坏事,特别是多报道招投标活动的主体方的不良行为,对“积极培育建筑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裨益的。三应邀请市级主管部门人员监督、指导。
招标文件的制作要规范严谨。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其制作质量如何直接影响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中标单位的选取,意义十分重大。第一、招标文件应涵盖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业已结束即已确认了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的工程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对投标须知、合同、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技术资料、投标文件格式等七个方面进行要求;有些招标项目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或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后,再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招标文件还应增加资格审查须知和清标方法等内容。第二、对项目规格及技术要求必须清楚、简洁、明了。如交通工程的路面结构形式、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一定要全面、具体,专用条款的数据与单位的使用和计算方法要精确、描述到位且符合国家统一标准。有些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及施工条件、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更要表述全面。否则,容易造成业主与中标单位之间在施工、价款等方面的矛盾。因为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响应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招标文件的对技术与要求和描述。第三、基本要求必须要合法。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开标时间的确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时间的限定、废标条款的表述、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和中标人的确定等,只要七部委30号令作出明显规定,必须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