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主要评价指标为3项和2项加分、1项扣分,每项指标具有不同的分值(见下表)。

2.2 工程结算收入营业总额:按2006年度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数及统计表(C103表)填列。不包括新建的建安产值。
2.3 各类税金总额:按2006年度本企业财务报表营业税、所得税及财务帐册中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土地税、房产税等合计填列。
2.4 建筑装饰承包商总资产:按2006年度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数填列。
2.5 实际得分计算:分别求出全部参评企业、100家入围企业前3项指标的每项指标的平均值(金额),然后分别把每家企业前3项指标值(金额)分别除以相应的平均值,得出分值系数,再将其乘以基准分(权数分值),得出实际得分。将前3项实际得分相加后,再加上第4项和第5项加分,减去第6项扣分,得出该企业最终的总分。
2.6 集团型企业计算:如以集团名义上报,集团必须具备装饰企业资质,纳入合并报表的企业必须是集团控股下限51%的企业。
2.7 市场评价加分计算:2006年度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鲁班奖(国优)参建奖,每一项奖5分;2006年度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长春、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武汉、济南、青岛、厦门、成都、西安和哈尔滨、宁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相应奖,每一项奖1分。不同工程所获奖项分值累加,同一工程所获多项奖项取最高级别的计算分值;
2.8 知识产权保护加分:设计软件正版化达标单位加5分。(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不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承诺书,CAD正版软件应用现状等证明材料,参见中装协[2005]06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装饰企业CAD软件正版化及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2.9 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扣分:重大质量事故1次扣3分,重大安全事故1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