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2006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标准表(按本法2.1所附式样制作, 企业仅填写金额一栏,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二位。标准分、实际得分、总分由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定填写)。
3.2 2006年度建筑装饰承包商主业工程明细清单,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开竣工日、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其中,由申报企业自选3-6项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列在清单最前面,每项工程附1-3图片(实景拍摄照片、三维效果图均可)。
3.3 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定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统计表复印件。
3.4 2006年度入库税单的复印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各项税金)。
3.5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和市场评价证书、奖牌、文件的复印件。
3.6 企业简介1500字左右,必须包括对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知识产权问题的自查等内容。